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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知识产权法学相关记录490条 . 查询时间(1.927 秒)
在支持和反对知识产权立法强化的学术争鸣中,既有的价值判断与实证研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引入历史与逻辑的分析视角。通过回顾历史上技术文化输入国的立法实践,可以看出:“技术文化输入国,知识产权立法适度保护”的历史经验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对该条经验进行逻辑分析,可以看出其主要蕴含有能切实减少技术文化输入国与输出国之间知识控制力差距的制度理性。在理论意义上,这样的分析与结论可能会加强反对知识产权立法强...
界定智力成果产权边界的确权规则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规则。专利法和版权法在“事先审查”、“侵权对比”和“独立创作例外”等确权规则设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传统“技术与艺术二分”理论针对这些差异形成解释并衍生出对应限度。传统理论无法解释典型技术与非典型技术、典型作品与非典型作品这两组成果之间的差异。除了“功能性”因素,智力成果本身的区别特征数量也是影响知识产权确权方式的重要因素。区别特征越少,确权模式就更可...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
相关市场界定旨在帮助评估受诉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必须保证界定的市场与受诉行为“相关”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由于每个经营者都在多个环节从事交易,可能在不同交易关系中致生不同类型的竞争损害,因此不能孤立地界定相关市场,而必须围绕损害理论展开。损害理论是将本案事实涵摄到法律规则之下的陈述,有助于揭示所诉垄断行为发生于哪个交易环节,澄清本案中受诉行为损害竞争的发生机制,从而正确确定候选市场。我国大量司法判例表明...
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制度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救济措施主要为剥离和许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经营者因知识产权而拥有的竞争优势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相较于剥离,知识产权许可能够更好地适应这种不确定性。从欧美经验看,能否采用知识产权许可作为救济措施,主要应考量和平衡两方面因素,其一为竞争与效率,其二为反垄断的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知识产权许可的有效性取决于许可价格、类型、范围等因素。我国目前采...
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包括知识产权司法组织和审判机制两个部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中进行,旨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这一体系构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既是初审,也是上诉审,是“初审+上诉审”的模式,同时还要组建国家层级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②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不能遍地开花式地进行,应该以中心城市为基础组建10至13...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基础为帮助侵权已成为通识。但是现行规则在主客观要件方面均与帮助侵权原理存在龃龉。这表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在移植美国模式过程中出现了变异。这些变异主要是由于在移植过程中将责任排除条款转换为责任构成条款并将“有理由知道”替换为“应当知道”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更加强调注意义务和必要措施两个要件,这种做法脱离了帮助侵权的基本框架,逐渐向不作为侵权模式靠拢。...
《TRIPs协定》第73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安全例外进行了规定。在传统的国家安全观下, 《TRIPs协定》第73条并无太大的适用空间。但随着国家安全范畴的扩大,对《TRIPs协定》第73条的 理解也需进行调整。对于国家安全例外,《TRIPs协定》从一般原则到具体制度均有适用的空间。“ 卡塔尔案”引起了国际社会就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关系问题的激烈讨论,其中就包括安全例外条款的 援引问题,还涉及到是否适用...
从本体看,商标使用包括促使商标形成与商标形成之后的商标使用两种形式和两个阶段,具有主体、对象、主观目的与客观环境等构成要素。商标法的通信观念和商标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共同决定了,商标使用的制度目的是在合理区别商标使用和其他标志使用行为的基础上促进商标通信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尽管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法表面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商标使用的立法例,但商标使用概念实质上是统一的,而结合其本体论和目的论则可以给出统一的...
由于商业秘密立法发展迟缓,司法实践多类推知识产权制度填补法律漏洞,但其类推适用基础存在争议,商业秘密权利主体认定即为著例,立法对此未作规定,主流观点类比知识产权制度采创造者说,少数观点基于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定位采控制者说,数字环境下二者对立已不可调和,争议核心在于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认知不同。理论上,与知识产权在全社会产生权利归属、利益排他的法律效果不同,商业秘密系基于对有价值信息占...
在《著作权法》明确采取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后,仍然存在一种以作品类型限定受保护表达范围的观点。据此,现实生活中的作品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拆分,归入法律上不同类型的作品单独进行保护。然而,拆分保护模式可能面临缺乏现实基础、架空改编权、与现有权属规则冲突等问题。表现形式与表达是不同的概念,表现形式仅仅与外在表达有关,与内在表达无关。作品表达具有整体性:作品的表达手段具有多样性,内在表达建立在外在表达基...
“消费者利益”保护虽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现代竞争法迈进的标志之一,其在反法体系中“反射式保护”的本质并未改变。基于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根据用户意愿的差异可将相关案件细分为“用户欺骗”“用户干扰”“用户无涉”及“用户偏好”四大类型。实证分析表明,尽管用户意愿与原告经营者利益可能一致或背离,法院裁判结果却鲜受影响。基于法院裁量过程中法益权衡、职能分工以及操作可行性的考虑,消费者利益保护应作为反法制度设...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蓬勃展开、成型起势,2025年底将封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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