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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工具的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目前,在全市城镇,街道、社区和乡村有基层消协分会189个;在各类工商企业中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站453个;在各集贸市场中建立投诉站331个;在街道、居(家)委会建立投诉站3590个等。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12月20日,是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各市以及各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12月24日成立。20年来,在省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经济秩序,指导消费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消协的声望日益提高,影响也越来越大。被广大消费者称为自己的“保护神”和“娘家人”。